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财政贴息投资方式的建设项目 ,国家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与投资补助项目类似,但应反映财政贴息的特点。根据有关规定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②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③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④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财政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⑤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 ,重点论述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①若是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若是企业投资项目,应提交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②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③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④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⑥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 ,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上述① 、②、③、④项材料;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上述第② 、③、④项材料;申请使用的财政贴息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 ,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 。(四)政府外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根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并下达年度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在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之后 ,再进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在外方承诺贷款、国内银行承诺转贷 、设备正式招标前,项目单位通过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与国内银行正式签署转贷款协议后 ,根据有关规定到有关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手续 。
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简要情况;②项目建设必要性;③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④贷款金额及用途;⑤贷款偿还责任。
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①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②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 ,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③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 ,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中方要完成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国外贷款机构要完成项目的评估。项目可研报告审批通常应在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预评估和评估阶段进行 。同时,应在批复可研之前完成环评报告、移民安置计划、土地使用批复 、水土保持计划批复、国内银行贷款承诺等。在完成可研报告的审批后 ,以及国外贷款机构也已完成项目正式评估、形成备忘录后,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国外贷款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 、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 ,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①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 、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 、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②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 、利率、承诺费等;③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④贷款使用范围 ,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 、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⑤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 、单价;⑥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⑦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①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②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③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如项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 、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 ,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④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