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母线必须是双芯线,禁止是多芯线 ,同时爆破母线禁止出现明接头,必须是完整的一根,本身必须绝缘完好无损 。平时不用时候两头扭结成短路。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百三十四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二)爆破母线和连接线 、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 ,不得与轨道、金属管 、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
(三)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 ,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四)爆破母线与电缆 、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 ,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 、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
第三百三十五条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开凿或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 ,但电压不得超过380V,并必须有电力起爆接线盒。
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第三百三十六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 ,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
第三百三十七条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 ,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 ,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三十九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 、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 ,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 ,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 ,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三百四十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 ,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 、煤尘、顶板、支架 、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
第三百四十一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 ,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 ,找出拒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