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做好任职前公示,要把握好以下操作规范:(1)明确公示对象 。凡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 ,都应列为公示对象。(2)明确公示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提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 ,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3)明确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籍贯 、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4)明确公示方式 。需向社会公示的 ,一般通过报纸 、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 、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让群众及时了解公示内容 ,并为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条件。(5)明确公示时间 。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法律分析: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是指提拔担任地(厅)级、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 、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的制度 。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 ,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 ,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 ,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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